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5年第3號)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5年第3號)
基金管理人: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重要提示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
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4月8日證監(jiān)許可【2019】660號文準予變更
注冊。自2019年5月27日起,《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失效,《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正式轉型為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
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但中國證監(jiān)會對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轉型為本基金的變更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
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
1、樣本選取方法
(1)債券種類
政策性銀行債
(2)上市地點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
(3)托管余額/發(fā)行量
上市1年內的債券:發(fā)行量無限制
上市1年及以上的債券:發(fā)行量大于或等于200億元
(4)債券剩余期限
0.5年-3年(包含0.5和3年)
(5)債券幣種
人民幣
(6)付息方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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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市期限
上市7年內
(8)含權債
不包含含權債
(9)取價源
以中債估值為參考(價格偏離度參數為0.1%),優(yōu)先選取合理的最優(yōu)雙邊報
價中間價,若無則取合理的銀行間市場加權平均結算價,再無則直接采用中債估
值價格。
2、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債券信息詳見中國債券信息網,網址:
https://www.chinabond.com.cn/。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有風險,投資者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本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
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
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者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亦承擔基金投資
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可能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
管理風險,合規(guī)性風險等。同時由于本基金是指數型基金,特定風險包括:標的
指數波動的風險、標的指數計算出錯的風險、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基金跟蹤偏
離風險、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成
份券停牌、摘牌或違約的風險。
本基金為債券型指數基金,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具
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并
不構成對本基金業(yè)績表現的保證。
關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將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執(zhí)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招募說明書“第十四部分基金的
信息披露”章節(jié)約定的內容為準。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jié)。側
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
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
特定風險。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涉及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增加D類基金份額等
相關內容,相關信息的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6月19日。本招募說明書中涉及的
與托管相關的基金信息已經本基金托管人復核。除非另有說明,本更新招募說明
書所載其他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2月5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數據截止
日為2024年12月31日(本招募說明書中的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目錄
一、緒言.............................................................................................................................................5
二、釋義.............................................................................................................................................6
三、基金管理人................................................................................................................................12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關服務機構............................................................................................................................26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及存續(xù)............................................................................................................28
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9
八、基金的投資................................................................................................................................41
九、基金的業(yè)績................................................................................................................................50
十、基金的財產................................................................................................................................52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53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8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60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4
十六、側袋機制................................................................................................................................70
十七、風險揭示................................................................................................................................73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0
二十、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內容摘要.....................................................................................................97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07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109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10
二十四、備查文件..........................................................................................................................111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一、緒言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以
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
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
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guī)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以
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
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
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
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鸷贤?
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
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
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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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由
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2、基金管理人:指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xié)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興業(yè)中債1-3
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及對該托管協(xié)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
補充
6、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7、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8、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
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
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5、《指數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1年1月22日頒布、同年2月1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
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
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
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
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24、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金份額
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5、銷售機構:指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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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協(xié)議,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26、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興業(y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
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轉型:指包括將“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名為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調整基金類型、投資運作、
基金資產估值、費率、基金份額類別等相關內容并修訂基金合同等一系列事項的
統(tǒng)稱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失效
32、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
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yè)務規(guī)則》:指《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是規(guī)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guī)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2、基金份額分類:指本基金分設三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
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三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
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fā)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
額總數
53、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限收取贖回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4、C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
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且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5、D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
限收取贖回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6、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7、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xié)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
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8、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
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
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9、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等媒介
60、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
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
戶稱為側袋賬戶
61、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件
63、標的指數:指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編制并發(fā)布的中債1-3年政策
性金融債指數及其未來可能發(fā)生的變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約定更換的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其他指數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況
名稱: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五四路137號信和廣場2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銀城路167號13、14層
法定代表人:葉文煌
設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13]288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2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系電話:021-22211866
聯系人:郭玲燕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10%
合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葉文煌先生,董事長,本科學歷,經濟師。曾任興業(yè)銀行深圳分行副行長、
成都分行副行長、總行資產托管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F任興業(y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馬大軍先生,董事,碩士學位。曾任興業(yè)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總行資金營
運中心總經理等職?,F任興業(yè)銀行總行同業(yè)金融部/資產管理部總經理。
李輝先生,董事,本科學歷。曾就職于上海遠洋運輸公司、中宏人壽保險有
限公司、??等藟郾kU有限公司、美國國際集團、星展銀行等公司。曾任國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富大學負責人、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人力資源部(財富大學)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及行政管理部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F任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
委員、總經理。
杜海英女士,董事,碩士學位,經濟師。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務股份有
限公司發(fā)展部科長、副主任、主任,中共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黨校副校長,
中共中國海運(集團)管理干部學院副院長,中海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黨委委員,中遠海運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等職?,F任中遠海運發(fā)展股份
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中海集團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中遠海
運(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河南遠海中原物流產業(yè)發(fā)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長,遠海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遠海私募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董事長。
肖玉華女士,獨立董事,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曾任農行福建省分行財務
會計處副處長、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專項檢查組組長、專項檢查組正處級調研員
等職;曾兼任農行總行高級會計師評審專家、深化運營改革顧問組成員以及福建
省分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財務審查委員會委員、集中采購委員會委員、
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股改領導小組綜合組組長、培訓學校兼職教師等職?,F任
福建石獅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福建省藝術館財務顧問。
陽德青先生,獨立董事,博士學位。曾任復旦大學計算機科學技術學院黨委
副書記、復旦大學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長等職?,F任復旦大學大數據學院副院長、
副教授、博導,高等學術研究院副院長,上海市數據科學重點實驗室副主任。
丁浩員先生,獨立董事,博士學位。曾任上海財經大學商學院講師、副教授
等職。現任上海財經大學商學院副院長、講席教授、博導,兼任中國世界經濟學
會理事、上海市世界經濟學會副秘書長、上海市科技經濟融合發(fā)展學會副會長。
2、監(jiān)事成員
董今女士,監(jiān)事,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曾任五礦集團/中國五礦股份有
限公司投資管理部綜合信息部經理、戰(zhàn)略發(fā)展部高級經理,中遠海運發(fā)展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業(yè)務部業(yè)務條線負責人、金融投資部高級經理等職?,F任中遠海運發(fā)
展股份有限公司戰(zhàn)略投資部副總經理,兼任遠海明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私募股
權基金)董事。
趙正義女士,職工監(jiān)事,碩士學位。曾任上海上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生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審計部助理總經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察
稽核部稽核經理、財務部高級財務經理,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察稽核部總經
理、財富管理總部總經理等職?,F任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
理。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李輝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黃文鋒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歷任興業(yè)銀行廈門分行鷺
江支行行長、集美支行行長,興業(yè)銀行廈門分行公司業(yè)務部兼同業(yè)部、國際業(yè)務
部總經理,興業(yè)銀行廈門分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興業(yè)銀行總行投資銀行部副
總經理,興業(yè)銀行沈陽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現任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
委員、副總經理,兼任興業(yè)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
張順國先生,副總經理,本科學歷。歷任泰陽證券上海管理總部總經理助理,
深圳發(fā)展銀行上海分行金融機構部副總經理、商人銀行部副總經理,深圳發(fā)展銀
行上海分行寶山支行副行長,興業(yè)銀行上海分行漕河涇支行行長、靜安支行行長、
上海分行營銷管理部總經理,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上海分公司總
經理,上海興晟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興投(平潭)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執(zhí)行董事?,F任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張玲菡女士,督察長,本科學歷。歷任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部渠道經
理,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副總經理、渠道部副總經理、營銷
管理部總經理、市場總監(jiān),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F任
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云鳳生先生,首席信息官,碩士學位。曾任興業(yè)銀行總行信息科技部上海研
發(fā)中心工程師、項目經理,需求中心企金需求團隊副經理、經理,數據中心境外
支持處副處長,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F任興業(yè)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4、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唐丁祥先生,上海財經大學產業(yè)經濟學博士。14年證券從業(yè)經驗。2011年
3月至2013年4月在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擔任債券分析師,內容涉及
宏觀利率、專題研究等;2013年4月至2013年8月在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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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從事宏觀和債券研究,內容涉及宏觀利率、信用分析和可轉債等研究工作;2013
年8月加入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2月19日起擔任興業(yè)聚豐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原興業(yè)聚豐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興業(yè)啟元一年定期開
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年2月26日起擔任興業(yè)福益?zhèn)妥C
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9年5月27日起擔任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由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的基金
經理,2019年6月26日起擔任興業(yè)穩(wěn)固收益兩年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金經理,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9月1日擔任興業(yè)穩(wěn)康三年定期開放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0年5月27日至2021年8月30日擔任興業(yè)嘉
華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0年7月17日起擔
任興業(yè)穩(wěn)泰6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1年6月29
日至2023年1月14日擔任興業(yè)中債3-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金經理,2024年1月12日起擔任興業(yè)天融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24
年4月24日起擔任興業(yè)穩(wěn)瑞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5、投資策略委員會成員
李輝先生,總經理
黃文鋒先生,副總經理。
周鳴女士,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
臘博先生,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助理。
趙正義女士,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
倪侃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助理。
丁進先生,基金經理。
伍方方女士,基金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
金管理人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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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
券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
券法》行為的發(fā)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以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的
內部風險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fā)生: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yè)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guī)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xié)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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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監(jiān)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職責;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
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yè)務規(guī)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9)故意損害投資人及其他同業(yè)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yè)務發(fā)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信息披露不真實,有誤導、欺詐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4.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
策略及限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5.本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基金財產不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五)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
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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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
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制度
投資業(yè)務風險可以分為基本風險和操作風險。基本風險包括投資對象的市場
風險和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包括交易過程風險和投資紀律執(zhí)行風險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風險管理體系,針對基金運作各個環(huán)節(jié)構建了相應的風
險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執(zhí)行。
1、風險管理體系
本基金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控制決策體系、風險控制監(jiān)控體系、風險控
制執(zhí)行體系、風險控制保障體系及自律體系。其中,風險控制執(zhí)行體系是在風險
控制決策、監(jiān)控、保障和自律體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各個風險控制環(huán)節(jié)的關系
如圖1所示:
圖1:風險控制體系示意圖
風險控制決策由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風險控制監(jiān)控由風險管理總部負責,
風險控制執(zhí)行由各業(yè)務部門和職能部門負責,風險控制保障包括財務保障、屏蔽
保障和技術保障,自律體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養(yǎng)等。
督察長全面介入各個風險控制環(huán)節(jié)之中。
2、投資風險管理
本基金的投資風險控制包括事前風險控制、事中風險控制和事后風險控制。
事前風險控制主要指投資分析和投資決策中的風險控制;事中風險控制主要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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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實施過程中的風險控制;事后風險控制主要指投資組合構建之后的風險評估與
跟蹤。
①投資分析的風險控制
投資分析風險主要指投資研究人員在收集信息、處理信息過程中可能存在的
致使基金份額持有人遭受損失的風險因素。對此,本公司建立了從研究初選庫到
投資備選庫的嚴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執(zhí)行,以防范投資分析風險。
②投資決策的風險控制
投資決策風險主要是指因投資決策失誤所導致的可能使投資遭受損失的風
險。對此,本公司制定了詳細的投資決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資決策風險。如
建立嚴格的投資備選庫制度,嚴格的投資權限審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績效和風
險評估等。
③基金交易的風險控制
交易風險是指基金投資交易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本公司嚴格執(zhí)行集
中交易制度,確保交易執(zhí)行過程的公平獨立。為了確保交易過程的獨立性與公平
性,中央交易室獨立于基金管理部門,以有效控制交易風險。
④投資風險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對基金投資進行實時監(jiān)控,并按月、按季進行風險定期評估,以加強
投資風險的事后控制。風險管理總部每月對基金投資風險進行評估,并將評估報
告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討論和審議;每季度分析市場環(huán)境變化和重大事件影響,
報告面臨的各項風險暴露情況,對基金投資風險提出建議和警告;根據投資決策
委員會或投資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對基金投資的特定風險進行評估,并提交相關
報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①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覆蓋公司的各項業(yè)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
并滲透到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huán)節(jié)。
②獨立性原則。公司設立獨立的督察長與監(jiān)察稽核部門,并使它們保持高度
的獨立性與權威性。
③相互制約原則。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相互牽制,并通過切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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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④重要性原則:公司的發(fā)展必須建立在風險控制完善和穩(wěn)固的基礎上,內部
風險控制與公司業(yè)務發(fā)展同等重要。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①控制環(huán)境
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重視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與內部控制體系?;鸸芾?
人在董事會下設立有獨立董事參加的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評價與完善公
司的內部控制體系;公司監(jiān)事負責審閱外部獨立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確保公司
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可靠性,督促實施有關審計建議。
公司管理層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執(zhí)行董事會確定的內部控制戰(zhàn)略,為了有
效貫徹公司董事會制定的經營方針及發(fā)展戰(zhàn)略,設立了總經理辦公會、投資決策
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委員會,分別負責公司經營、基金投資、風險管理的
重大決策。
此外,公司設有督察長,全權負責公司的監(jiān)察與稽核工作,對公司和基金運
作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及合理性進行全面檢查與監(jiān)督,參與公司風險控制工作,發(fā)
生重大風險事件時向公司董事長和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②風險評估
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定期評估公司及基金的風險狀況,包括所有能對經營目
標、投資目標產生負面影響的內部和外部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
可能性及影響程度,并將評估報告報總經理辦公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
③操作控制
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方面,體現部門之間職責有分工,但部門之間又相
互合作與制衡的原則?;鹜顿Y管理、基金運作、市場等業(yè)務部門有明確的授權
分工,各部門的操作相互獨立,并且有獨立的報告系統(tǒng)。各業(yè)務部門之間相互核
對、相互牽制。
各業(yè)務部門內部工作崗位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形成相互檢查、相互制約的
關系,以減少舞弊或差錯發(fā)生的風險,各工作崗位均制定有相應的書面管理制度。
在明確的崗位責任制度基礎上,設置科學、合理、標準化的業(yè)務操作流程,
每項業(yè)務操作有清晰、書面化的操作手冊,同時,規(guī)定完備的處理手續(xù),保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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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業(yè)務記錄,制定嚴格的檢查、復核標準。
④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tǒng)與業(yè)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
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⑤監(jiān)督與內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設立了獨立于各業(yè)務部門的監(jiān)察稽核部,履行內部稽核職能,檢
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jiān)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
執(zhí)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風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
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zhí)行。內部稽核人員具有相對的獨立性,監(jiān)察稽核報告提
交全體董事審閱并報送中國證監(jiān)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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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金托管人概況
公司法定中文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稱: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qū)仙霞路18號
郵政編碼:200336
注冊時間:1987年3月30日
注冊資本:742.63億元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5號
聯系人:方圓
電話:95559
交通銀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國歷史最悠久的銀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國的
發(fā)鈔行之一。1987年重新組建后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yè),成為中國第一家全
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yè)銀行,總部設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銀行在香港聯合
交易所掛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通銀行連續(xù)16年
躋身《財富》(FORTUNE)世界500強,營業(yè)收入排名第154位;列《銀行家》(The
Banker)雜志全球千家大銀行一級資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4年9月30日,交通銀行資產總額為人民幣14.59萬億元。2024年前三
季度,交通銀行實現凈利潤(歸屬于母公司股東)人民幣686.90億元。
交通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部(下文簡稱“托管部”)?,F有員工具有多年基金、
證券和銀行的從業(yè)經驗,具備基金從業(yè)資格,以及經濟師、會計師、工程師和律
師等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員工的學歷層次較高,專業(yè)分布合理,職業(yè)技能優(yōu)良,
職業(yè)道德素質過硬,是一支誠實勤勉、積極進取、開拓創(chuàng)新、奮發(fā)向上的資產托
管從業(yè)人員隊伍。
2、主要人員情況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任德奇先生,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高級經濟師。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長(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
為履行行長職責)、執(zhí)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長(其
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為履行董事長職責)、執(zhí)行董事,2018年8月
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長;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國銀行執(zhí)行董事、
副行長,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
執(zhí)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國銀行上海人民幣交易業(yè)務總部總
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國銀行副行長,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
歷任中國建設銀行信貸審批部副總經理、風險監(jiān)控部總經理、授信管理部總經理、
湖北省分行行長、風險管理部總經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國建
設銀行岳陽長嶺支行、岳陽市中心支行、岳陽分行,中國建設銀行信貸管理委員
會辦公室、信貸風險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華大學獲工學碩士學位。
張寶江先生,副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行長,高級經濟師。
張先生2024年6月起任本行行長;曾任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副行長,安徽省
分行行長,總行辦公室主任,陜西省分行副行長,總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
工作)、辦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等職務。張先生于1998年于中央黨校研究
生院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4年于中央黨校研究生院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徐鐵先生,資產托管部總經理。
徐鐵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資產托管部總經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
4月任本行資產托管部副總經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歷任交通銀行資
產托管部客戶經理、保險與養(yǎng)老金部副高級經理、高級經理、保險保障業(yè)務部高
級經理、總經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復旦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3、基金托管業(yè)務經營情況
截至2024年9月30日,交通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828只。此外,交通
銀行還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計劃、理
財產品、信托計劃、私募投資基金、保險資金、全國社?;?、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
金、劃轉國有股權充實社?;?、養(yǎng)老保障管理基金、企業(yè)年金基金、職業(yè)年金
基金、期貨公司資產管理計劃、QFI證券投資資產、QDII證券投資資產、RQDII
證券投資資產、QDIE、QDLP和QFLP等產品。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交通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規(guī)章及行內相關管理規(guī)定,加強內部
管理,托管部業(yè)務制度健全并確保貫徹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通過對各種風險的識別、
評估、控制及緩釋,有效地實現對各項業(yè)務的風險管控,確保業(yè)務穩(wěn)健運行,保
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原則
(1)合法性原則:托管部制定的各項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的
監(jiān)管要求,并貫穿于托管業(yè)務經營管理活動始終。
(2)全面性原則:托管部建立各二級部自我監(jiān)控和風險合規(guī)部風險管控的
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各項業(yè)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透到決策、執(zhí)行、監(jiān)
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huán)節(jié),建立全面的風險管理監(jiān)督機制。
(3)獨立性原則:托管部獨立負責受托基金資產的保管,保證基金資產與
交通銀行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受托基金資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
分賬管理。
(4)制衡性原則:托管部貫徹適當授權、相互制約的原則,從組織架構的
設置上確保各二級部和各崗位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并通過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5)有效性原則:托管部在崗位、業(yè)務二級部和風險合規(guī)部三級內控管理
模式的基礎上,形成科學合理的內部控制決策機制、執(zhí)行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通過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保障各項內控管理目標
被有效執(zhí)行。
(6)效益性原則:托管部內部控制與基金托管規(guī)模、業(yè)務范圍和業(yè)務運作
環(huán)節(jié)的風險控制要求相適應,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實現最
佳的內部控制目標。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商業(yè)銀行資產托
管業(yè)務指引》等法律法規(guī),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嚴密、完整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
管理規(guī)章制度,確?;鹜泄軜I(yè)務運行的規(guī)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銀行資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產托管業(yè)務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yè)務風險管理辦法》、《交通銀行資產
托管業(yè)務商業(yè)秘密管理規(guī)定》、《交通銀行資產托管業(yè)務從業(yè)人員行為規(guī)范》、《交
通銀行資產托管業(yè)務運營檔案管理辦法》等,并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業(yè)務的發(fā)展
不斷加以完善。做到業(yè)務分工科學合理,技術系統(tǒng)管理規(guī)范,業(yè)務管理制度健全,
核心作業(yè)區(qū)實行封閉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隔離措施,相關信息披露由專人負責。
托管部通過對基金托管業(yè)務各環(huán)節(ji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檢查措施實
現全流程、全鏈條的風險管理,聘請國際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托管業(yè)務運行
進行國際標準的內部控制評審。
(四)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jiān)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運作管理辦法》和有關證券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
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購資金的到賬與贖回資金的劃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規(guī)性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行為,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時確認并進行調整。交通
銀行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交通銀行通
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交通銀行按規(guī)定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交通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按規(guī)定報告中
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fā)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名稱: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五四路137號信和廣場2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銀城路167號13、14層
法定代表人:葉文煌
聯系人:王玨
咨詢電話:021-22211885
傳真:021-22211997
網址:www.cib-fund.com.cn
(2)名稱:網上直銷系統(tǒng)
網址: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稱:興業(yè)基金微信公眾號
微信號:“興業(yè)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銷售機構
其他銷售機構具體名單詳見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五四路137號信和廣場2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銀城路167號13、14層
法定代表人:葉文煌
設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聯系電話:021-22211899
聯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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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場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經營場所:上海市延安東路222號外灘中心30樓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付建超
電話:021-6141 8888
傳真:021-6335 0003
聯系人:曾浩
經辦注冊會計師:曾浩、王碩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及存續(xù)
一、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由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
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jiān)會2015年10月20日證
監(jiān)許可[2015]2314號文予以注冊,基金管理人為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于2016年6月30日正式生效。
2019年5月27日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審議了《關于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
型為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議案》,內容包
括,將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名稱變更為興業(yè)中債1-3年
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調整基金類型、投資運作、基金資產估值、費
率、基金份額類別等相關內容并修訂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并自2019年5月27日起,《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失效,《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正式轉型為興業(yè)中債
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xù)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
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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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詳見招募說明書
或其他相關公告?;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管理人網站
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
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者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中
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yè)務辦
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yè)務辦
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
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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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yè)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xù)、辦理時間、
處理規(guī)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guī)
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
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
購申請即為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
項。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tǒng)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tǒng)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yè)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
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往投資者銀行賬戶。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或
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期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
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yè)務辦理時間
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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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
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
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
結果為準。對于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
權利。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
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以外的銷售機構首次申購本基金A類、C類基金
份額的,每個基金賬戶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以外
的銷售機構首次申購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的,每個基金賬戶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
300,000元。追加申購本基金A類、C類、D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
銷售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首次申購本基金A類、C類基金份額的,每個
基金賬戶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首次申購本基
金D類基金份額的,每個基金賬戶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300,000元。追加申購
本基金A類、C類、D類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投資者將當期分配
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但單一投資者持
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
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
定的除外。
2、申請贖回基金的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額贖回,機構投資者每次贖回份額申請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額(但單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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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余額不足500份的除外,單個交易賬戶剩余份額不足500份的,申請贖回時,
賬戶內的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個人投資者每次贖回份額申請不得低于1份
基金份額。
機構投資者在銷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最低余額為500份,個人投資者在銷
售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最低余額為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
機構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上述余額的,余額部分基金份額在贖回時需同時全
部贖回。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袑嵄Wo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
制。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本基金A類、D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C類基金在申購時不收
取申購費。本基金A類、D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基金份額
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
登記等各項費用。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A類、D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費率按申購金
額遞減。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投資人
申購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C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D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
M<50萬元 0.50% 0% 0.60%
50萬元≤M<100萬元 0.40% 0.50%
100萬元≤M<500萬元 0.15% 0.25%
M≥500萬元 按筆收取,1000元/筆 按筆收取,1000元/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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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贖回費率
(1)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投資者贖回本基基金份額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各類基金份額的贖
回費率具體見下表:
持有時間 A類、C類基金份贖回費率 D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N<7日 1.5% 1.5%
7日≤N<30日 0.1% 0
N≥30日 0
(2)本基金將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
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于持續(xù)持有期少于
7日的贖回申請所收取贖回費用全額歸入基金財產,其他情況所收取贖回費用總
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市場推廣、登記費和其他手續(xù)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
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
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xù)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
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5、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浴>唧w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
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七)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份額的計算
(1)A類、D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計算
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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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當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1:某投資者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0.5%,
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50,000/(1+0.5%)=49,751.24元
申購費用=50,000-49,751.24=248.76元
申購份額=49,751.24/1.0160=48,967.76份
即: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1.0160元,則可得到48,967.76份A類基金份額。
例2:某投資者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0.6%,
假設申購當日D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50,000/(1+0.6%)=49,701.79元
申購費用=50,000-49,701.79=298.21元
申購份額=49,701.79/1.0160=48,919.08份
即: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D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1.0160元,則可得到48,919.08份D類基金份額。
(2)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3:某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0,假設
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50,000-0=50,000元
申購份額=50,000/1.0160=49,212.6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5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
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可得到49,212.60份C類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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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4:某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10,000份的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20天,
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1%,,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1200元,則其
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1200=11,200.00元
贖回費用=11,200.00×0.1%=11.20元
凈贖回金額=11,200-11.20=11,188.80元
即:投資者贖回10,000份A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是1.1200元,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1,188.80元。
例5:某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10,000份的D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20天,
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假設贖回當日D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1200元,則其可得
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1200=11,200.00元
贖回費用=11,200.00×0=0元
凈贖回金額=11,200-0=11,20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10,000份D類基金份額,假設贖回當日D類基金份額凈值
是1.1200元,則其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1,2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
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
遲計算或公告。
4、申購和贖回數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該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2)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申購和贖回的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
權益并辦理登記手續(xù),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
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x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并應于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fā)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5、7、8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
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
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
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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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
產凈值。
4、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5、發(fā)生繼續(xù)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
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
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
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
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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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
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
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
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
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
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
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者未能
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基
金總份額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
困難或者因支付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
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贖回申請,應當全部自動進行延期辦理;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
過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前述“全部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但是,如該持有人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3)暫停贖回: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并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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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
3、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應提前1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
告最近1個工作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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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guī)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
制”部分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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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場情況
下,本基金力爭追求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35%,年化跟蹤誤差控制
在4%以內。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債券和備選成份債券。為更好地實現基金的
投資目標,本基金會少量投資于其他債券(含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
央行票據等)、債券回購、同業(yè)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及中國證監(jiān)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不投資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投資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原則上采用完全復制法,按照成份債券在中債1-3年
政策性金融債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標的指數長期增長的穩(wěn)定收益為宗旨,在降低跟蹤誤差和控制
流動性風險的雙重約束下構建指數化的投資組合。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成份債券
和備選成份債券的資產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債券投資策略
基于基金流動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資產的需要,本基金將投資于流動性較
好的國債等債券,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提高基金資產的投資收益。本基金將根
據宏觀經濟形勢、貨幣政策、證券市場變化等分析判斷未來利率變化,結合債
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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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復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復制法構建基金債券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債
券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的調整。
2)替代性策略
當成份債券市場流動性不足或因法規(guī)規(guī)定本基金不能投資關聯方債券等情
況導致本基金無法有效復制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將通過投資備選成份
債券為主,并輔以非成份債券等金融工具來構建替代組合進行跟蹤復制。
在正常市場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力爭本基金的凈值增長率與業(yè)績比較基準之
間的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guī)則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
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
一步擴大。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標的指數成份
債券、備選成份債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
比例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
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述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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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一致;
(7)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
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8)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5)、(6)條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
變動、標的指數成份券調整、標的指數成份券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
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
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guī)
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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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業(yè)績比較基準
95%×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全價)指數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
(稅后)
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由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編制和發(fā)布。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債券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
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情形發(fā)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
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
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
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本基金合同終止。若基金標的指數發(fā)生變
更,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隨之變更,由基金管理人根據標的指數變更情形履行適當
程序。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fā)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
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優(yōu)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指數基金,其風險收益預期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具有與標
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七)基金的投資管理流程
1、決策依據
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2)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基金投資決策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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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內宏觀經濟發(fā)展態(tài)勢、微觀經濟運行環(huán)境、證券市場走勢、政策指向
及全球經濟因素分析。
2、投資管理程序
1)投資基礎研究
對于債券投資,分析師通過宏觀經濟、貨幣政策和債券市場的分析判斷,開
展標的指數跟蹤、成份債券選成份債券等相關信息的搜集與分析、流動性分析、
誤差及其歸因分析等工作,為本基金投資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2)資產配置會議
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開資產配置會議,討論基金的資產組合,形成資產配置
建議。
3)構建投資組合
投資決策委員會在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框架下,審議并確定基金資產配置方
案,并審批重大單項投資決定。
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授權下,根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要求,參考資
產配置會議、投研會議討論結果,制定基金的抽樣復制計劃和具體個券投資組合,
在其權限范圍進行基金的日常投資組合管理工作。
4)交易執(zhí)行
基金經理制定具體的操作計劃并通過交易系統(tǒng)或書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易
室發(fā)出交易指令。中央交易室依據投資指令具體執(zhí)行買賣操作,并將指令的執(zhí)行
情況反饋給基金經理。
5)投資組合監(jiān)控與調整
基金經理負責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匯報基金投資執(zhí)行情況,監(jiān)察稽核部對基
金投資進行日常監(jiān)督,風險管理員負責完成內部的基金業(yè)績和風險評估?;鸾?
理根據標的指數的每日變動情況,結合成份債券等的基本面、流動性、基金申購
贖回的現金流量等情況,以及基金投資績效評估結果等,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動
態(tài)監(jiān)控和調整優(yōu)化,密切跟蹤標的指數。
6)標的指數成份券發(fā)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或違約風險,且指數編制機
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綜合考
慮成份券的退市或違約風險、其在指數中的權重以及對跟蹤誤差的影響,據此制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定成份券替代策略,并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
規(guī)定。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復核了本投資組
合報告,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取自本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2,300,560,882.62 99.90
其中:債券 2,300,560,882.62 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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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993,074.62 0.09
8 其他資產 303,506.18 0.01
9 合計 2,302,857,463.42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yè)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yè)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3.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2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33,072,718.23 1.47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2,267,488,164.39 100.54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2,267,488,164.39 100.54
4 企業(yè)債券 - -
5 企業(yè)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yè)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2,300,560,882.62 102.01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30413 23農發(fā)13 2,800,000 286,655,178.08 12.71
2 230207 23國開07 2,500,000 256,158,561.64 11.36
3 210208 21國開08 2,200,000 227,339,501.37 10.08
4 220208 22國開08 2,000,000 209,133,205.48 9.27
5 240403 24農發(fā)03 1,800,000 185,856,164.38 8.24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投資范圍不包含股指期貨。
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范圍不包含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范圍不包含國債期貨。
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本基金投資范圍不包含國債期貨。
10.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投資范圍不包含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1基金管理人未發(fā)現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fā)行主體出現本期被監(jiān)管
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未涉及股票相關投資。
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303,506.18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303,506.18
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可轉換債券。
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1.5.1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5.2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九、基金的業(yè)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鸬倪^往業(yè)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
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下述基金業(yè)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后實
際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數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5月27日,基金業(yè)績截止日2024年12月31日。
歷史各時間段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A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23% 0.04% 1.38% 0.03% 0.85% 0.01%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46% 0.08% -0.24% 0.06% 2.70% 0.02%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51% 0.03% 0.88% 0.03% 2.63% 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60% 0.04% 0.12% 0.05% 2.48% -0.0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82% 0.04% 0.32% 0.04% 2.50% 0.00%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26% 0.05% 1.18% 0.04% 3.08%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間 19.24% 0.05% 3.67% 0.04% 15.57% 0.01%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C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差② ③ 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1.67% 0.03% 1.41% 0.03% 0.26% 0.00%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43% 0.08% -0.24% 0.06% 2.67% 0.02%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48% 0.03% 0.88% 0.03% 2.60% 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48% 0.04% 0.12% 0.05% 2.36% -0.01%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71% 0.04% 0.32% 0.04% 2.39% 0.00%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4.16% 0.04% 1.18% 0.04% 2.98% 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5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間 18.15% 0.05% 3.71% 0.04% 14.44% 0.01%
注:1、本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為:95%*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全價)指數收益率
+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
2、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
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恕⒒鹜泄苋恕⒒鸬怯洐C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
計準則》、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
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
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
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
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
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
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jié)撛诠乐嫡{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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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
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2)對在交易所市場發(fā)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
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
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2)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固定收益
品種,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6、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浴?
7、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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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
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
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
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四位以內(含第四位)發(fā)生估
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xié)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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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
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
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fā)
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估值方法的第5項進行估值
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
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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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
人可對A類、C類、D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某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類、D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
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
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詳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fā)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證券賬戶開戶費用、銀行賬戶維護費用;
9、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10、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D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年
費率為0.10%,按前一日C類基金資產凈值的0.10%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銷售服務
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劃出,由
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關協(xié)議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8、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
協(xié)議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本基金由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而來,基金合同生
效前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按照《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
相關約定處理;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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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基
金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guī)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鑒于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利
益投資、運用基金財產過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規(guī)、稅收政策的要求而成為納稅義
務人,就歸屬于基金的投資收益、投資回報和/或本金承擔納稅義務。因此,本
基金運營過程中由于上述原因發(fā)生的增值稅等稅負,仍由本基金財產承擔,屆時
基金管理人可能通過本基金財產賬戶直接繳付,或劃付至基金管理人賬戶并由基
金管理人依據稅務部門要求完成稅款申報繳納。若屆時相關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
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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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
相關從業(yè)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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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相關法律法規(guī)關于信息
披露的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
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
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
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
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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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
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
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
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xié)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
運作監(jiān)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
簡明的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
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
關于審議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轉型事宜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表決通過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將經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注冊后的基金招募
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將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
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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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3、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4、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5、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予以公告,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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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
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
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
制人變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
門負責人發(fā)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0)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者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
管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2)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4)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5)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6)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7)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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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9)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0)本基金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
大事項;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2)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3)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2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6、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8、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9、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guī)定。
10、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
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媒介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yè)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jiān)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章節(jié)約定的內容為準。
(九)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信息: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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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和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fā)布臨時公告,并在五個工作日內聘
請側袋機制啟用日發(fā)表意見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
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
監(jiān)會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jiān)會派出機構備案,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提交材料。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
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
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
換;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
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
回外,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guī)定適用于主
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
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
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yè)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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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側袋賬戶的會
計核算應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賬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管理費和托管費等按主袋賬戶基金資產凈值作
為基數計提。
2、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
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基金管理費。
(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
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
當及時向側袋賬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賬戶資產
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
要求及時發(fā)布臨時公告。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fā)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fā)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guī)定的基金凈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凈值信息。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
停披露側袋賬戶基金凈值信息。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特定資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qū)間的,應同時注明
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會計師事務所
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內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
年度報告披露等發(fā)表審計意見。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
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來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
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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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
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yè)政策、地
區(qū)發(fā)展政策等)發(fā)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變化?;鹜顿Y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并通過對
股票市場走勢變化等方面的影響,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變化。
(4)通貨膨脹風險。如果發(fā)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
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
投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等信用證券發(fā)行主體信用狀況惡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約
進行兌付的風險,另外,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
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
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
付所引致的風險。
(1)擬投資市場、行業(yè)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
規(guī)范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債券和貨幣市場
工具等),同時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個券投資方面會避免高集中度,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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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huán)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2)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
巨額贖回份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同時,如本基
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
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3)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fā)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
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
合同的規(guī)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估值、實施側袋機制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
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選擇,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
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jiān)測和評估,運用前經過內部審批程序
并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
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
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力爭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4)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
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
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
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
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
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
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qū)間的,也不作為特
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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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
制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yè)績指標時僅需
考慮主袋賬戶資產,并根據相關規(guī)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
進行按投資損失處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yè)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
及變化情況。
4、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
失誤或違反操作規(guī)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guī)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
錯誤、IT系統(tǒng)故障等風險。
5、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
充分、投資操作出現失誤等,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6、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標的指數的風險
1)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券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投資者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fā)生變化,產
生風險。
2)標的指數計算出錯的風險
指數編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導致標指數的表現與總體市場表現產生差異,從而
使基金收益發(fā)生變化。同時,中證指數有限公司不對指數的實時性、完整性和準
確性做出任何承諾。標的指數值可能出現錯誤,投資者若參考指數值進行投資決
策可能導致損失。
3)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如出現變更標的指數的情形,本基金將變更標的指數。
基金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將與新標的指數一致,投資者須
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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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跟蹤偏離風險
基金在跟蹤指數時由于各種原因導致基金的業(yè)績表現與標的指數表現之間
會產生差異,可能包括:
a.基金在跟蹤指數過程中由于買入和賣出債券時均存在交易成本,導致本基
金在跟蹤指數時可能產生收益上的偏離;
b.受市場流動性風險的影響,本基金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由于投資者申購而
增加的資金可能不能及時地轉化為標的指數的成份債、或在面臨投資者贖回時無
法以贖回價格將債券及時地轉化為現金,這些情況使得本基金在跟蹤指數時存在
一定的跟蹤偏離風險;
c.在本基金實行指數化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對指數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
跟蹤指數的技術手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
而影響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程度。
(2)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本基金力爭將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控制在0.35%以內,年化跟蹤誤差控
制在4%以內,但因標的指數編制規(guī)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
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fā)生較大偏離。
(3)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fā)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
能由于各種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
形發(fā)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
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
表決未通過的,本基金合同終止。投資人將面臨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
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fā)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
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優(yōu)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
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差異,影響投資收益。
(4)成份券停牌、摘牌或違約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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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指數的當前成份券可能會被剔除、停牌、摘牌或違約,此后也可能會有
其它債券加入成為該指數的成份券。本基金投資組合與相關指數成份券之間并非
完全相關,在標的指數的成份券調整時,存在由于成份券停牌、違約或流動性差
等原因無法及時買賣成份券,從而影響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程度。當標的指
數的成份券停牌、違約時,本基金可能無法及時賣出而導致基金凈值下降、跟蹤
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等風險。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標的指數成份券發(fā)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或違約風
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
則,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及時對相關成份券進行調整,但并不保證能因此避免該
成份券對本基金基金財產的影響,當基金管理人對該成份券予以調整時也可能產
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等風險。
7、其他風險
(1)在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型投資工具出現和發(fā)展后,如果投資于這
些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tǒng)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yè)務快速發(fā)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yè)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
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和指定的基金銷售機構公開發(fā)售,基金
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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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
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
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債券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
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
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
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
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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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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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
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
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并
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相關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
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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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
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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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
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6)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
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
的其他費用;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
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
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
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
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
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審計、法律等向外
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
銀行監(jiān)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
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依法申請贖回或轉讓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
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
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
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鸱蓊~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1、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但法律
法規(guī)要求調整該等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
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變更收費方式、調低贖回費率或者調低銷售服
務費率,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范圍內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許
可的范圍內調整有關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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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則;
7)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
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開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
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
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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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
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
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
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
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
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本人身份證明、受托出席會議者
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
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
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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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
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
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
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
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
面形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
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
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
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
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
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
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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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
采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會議召開方式
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鞒只鸱?
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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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
有人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
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
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
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
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
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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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
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
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
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9、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
條件等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修改導致相關內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
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10、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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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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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管理人的
職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托管人的
職務,而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債券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
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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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
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
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
地區(qū)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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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五四路137號信和廣場2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銀城路167號13、14層
法定代表人:葉文煌
成立時間:2013年4月1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13]288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jiān)
會許可的其它業(yè)務。
注冊資本:12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2、基金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5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yè)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yè)
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yè)務;經營結匯、售匯業(yè)務。
注冊資本:742.63億元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
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債券和備選成份債券。為更好地實現基金的
投資目標,本基金會少量投資于其他債券(含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
央行票據等)、債券回購、同業(yè)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及中國證監(jiān)會允
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不投資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的義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開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本基金的投資比例為:
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標的指數成份券
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
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2.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標的指數成份
債券、備選成份債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
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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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
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
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述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7)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
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8)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5)、(6)條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
變動、標的指數成份券調整、標的指數成份券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
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
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guī)
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對
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鹭敭a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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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
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優(yōu)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
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
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
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
則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對
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
對手的名單?;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到該名
單?;鸸芾砣藨ㄆ诤筒欢ㄆ趯︺y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
新?;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日內電話或書面回函確認,新名單自基金
托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
的交易,仍應按照協(xié)議進行結算。
2.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由
于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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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基金銀
行存款業(yè)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guī)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另行
簽訂書面協(xié)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xié)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執(zhí)
行、資金劃撥、賬目核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
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以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3.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的監(jiān)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
相關協(xié)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
的各項規(guī)定。
(6)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對
基金投資其他方面進行監(jiān)督。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及債券托管賬戶,
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否
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進行
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鹜?
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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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
產、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xié)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
管理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guī)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
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賬戶和債券
托管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
管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
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
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
損失?;鹜泄苋藢Υ瞬怀袚魏呜熑?。
2、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
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計息。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
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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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賬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存款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賬戶的企業(yè)網上銀行業(yè)務進
行資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銀行企業(yè)網上銀行(簡稱“交通銀行網銀”)辦理托管
資產的資金結算匯劃業(yè)務。
(5)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人民幣
銀行賬戶結算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人民幣利率管理規(guī)
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guī)定。
3、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進行證券的超賣或超
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
算備付金賬戶即資金交收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鹜泄苋艘员净?
的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處開立基金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的二級結算備付金賬戶。
4、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負責向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并在備案通
過后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
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負責申請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
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yè)拆借市場交易賬戶。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xié)議,協(xié)議
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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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協(xié)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
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
規(guī)則使用并管理。
6、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
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
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
7、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關業(yè)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
業(yè)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xié)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關
于證券投資基金執(zhí)行<企業(yè)會計準則>估值業(yè)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
知》、《企業(yè)會計準則》、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
人復核?;鸸芾砣藨诿總€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以約
定方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后,將復核結果反饋
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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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記機構登記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每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負責編制
和保管,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保存期限自
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少于20年。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
1、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終止日后10個工作日
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后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個交易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
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除上述約定時間外,如果確因業(yè)務需要,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商議
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定期刻成光盤備
份,保存期限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
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
的責任。
(七)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xié)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
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上海國際經濟貿易
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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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期間,本協(xié)議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xié)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
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
(八)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與終止
1、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
本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協(xié)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xié)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xié)議,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2、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托管人承接其原
有權利義務;
(3)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
有權利義務。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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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并將根據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寄送
1、基金份額持有人對賬單
基金管理人每月向定制電子對賬單服務的份額持有人發(fā)送電子對賬單。
2、由于投資者提供的電子郵箱不詳、錯誤、未及時變更、通訊故障等原因
有可能造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或準確送達。因上述原因無法正常收取對賬單的投資
者,敬請及時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查詢、核對、變更預留的聯系方式。
(二)紅利再投資服務
若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紅利再投資形式進行基金收益分配,該基金份額持有
人當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將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且不收
取申購費用。
(三)在線服務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ib-fund.com.cn,基金份額持有人還可獲得如下
服務:
1、查詢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均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實現基金交易查詢、賬戶信息查詢
和基金信息查詢。
2、信息資訊服務
投資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網站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類信息,包括基
金的法律文件、業(yè)績報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動態(tài)等資料。
(四)咨詢服務
1、投資者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
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可撥打基金管理人全國統(tǒng)一客服電話:
40000-95561。
2、網站和電子信箱
公司網址:www.cib-fund.com.cn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電子信箱:service@cib-fund.com.cn
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系
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以下為本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期間刊登的與本基金相關的公告。
序號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1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4-3-1
2 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風險評價結果的通知 2024-3-21
3 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024-3-23
4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年度報告 2024-3-30
5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 2024-4-20
6 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單筆最低交易限額的公告 2024-5-15
7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4-6-25
8 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醒投資者謹防金融詐騙活動的特別提示 2024-7-10
9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二季度報告 2024-7-19
10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中期報告 2024-8-30
11 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暫停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銷售業(yè)務的公告 2024-9-25
12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 2024-10-25
13 興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25-1-7
14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四季度報告 2025-1-22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
構的住所,供公眾查閱、復制。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
的復制件或復印件。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
(www.cib-fund.com.cn)查閱和下載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十四、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jiān)會準予興業(yè)聚全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注冊的文
件
(二)《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興業(yè)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
(七)中國證監(jiān)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第(六)項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處外,其他備查文件等文本存放于
基金管理人處,投資人在辦公時間內可供免費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