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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鑫選積極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2025-06-21 文字大小 【 】 【打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鑫選積極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錄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釋義............................................................................................................4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10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12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14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1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26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34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44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47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4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5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61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62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7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73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75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7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4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87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88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89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90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91
第一部分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
權利義務,規(guī)范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
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
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
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簡稱“《基金
中基金指引》”)、《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
指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
3、訂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人合法權
益。
二、基金合同是規(guī)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與基金相關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
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金合同為準?;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贰⒒鸷?
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
資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鑫元鑫選積極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由基
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
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
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內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以基
金合同為準。
五、本基金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成立并運作,若基金合同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
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一致,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六、本基金如果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允許買賣的香
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和交易性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港股通ETF”),需承擔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huán)境、
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通標的股票
和港股通ETF價格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和
港股通ETF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通標的股票和港股通ETF價格可能表現出比
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
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
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標的股票和港股通ETF不能及時賣出,可能
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
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和港股通ETF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
的股票和港股通ETF,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和港股通ETF。
七、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境內市場股票的基
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可能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
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fā)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八、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
等發(fā)起資金提供方出資認購的基金份額除外)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
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
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九、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
約定的程序后,可以依照約定啟用側袋機制,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
章節(jié)。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得辦理
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
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十、本基金每個開放日開放申購,但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鎖定持有期。
鎖定持有期到期后進入開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額自開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辦理
贖回及轉換轉出業(yè)務。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原份額)所獲得的紅利
再投資份額的鎖定持有期,按原份額的鎖定持有期計算。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
在鎖定持有期到期前存在無法贖回的風險。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鑫元鑫選積極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鑫元鑫選積極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鑫元鑫選積極
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
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鑫元鑫選積極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
基金(FOF)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鑫元鑫選積極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鑫元鑫選積極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9、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
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guī)章的決
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
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基金中基金指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6年9月11日頒布并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6、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1、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包括其不時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使
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fā)起
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
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4、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5、銷售機構: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26、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鑫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3、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鎖定持有期:對于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每份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指基
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下同)、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
言,下同)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確認日(對轉換轉入份額而言,下同)起(即鎖
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或基金份額轉換轉
入確認日后3個月的月度對日的前一日(即鎖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間的期間,基
金份額在鎖定持有期內不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yè)務。若該月度對日為非工作日或
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35、開放持有期:對于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每份基金份額自鎖定持有期到期
后進入開放持有期,開放持有期首日為鎖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個工作日。每份
基金份額在開放持有期期間的開放日可以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yè)務
36、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
開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9、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有權不開放申購、
贖回,并按規(guī)定進行公告)
40、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1、《業(yè)務規(guī)則》: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是
規(guī)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2、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3、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5、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guī)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6、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7、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8、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9、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
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

50、C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不收取認購、
申購、贖回費用的基金份額
51、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2、元:指人民幣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54、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票據價值、基金份額、銀
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5、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6、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7、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8、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托內地證券公司,經由境內證券交易所在香港
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guī)定范圍內的香港
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ETF的交易機制,或有權機構對該交易機制的修改或
調整
59、發(fā)起式基金:指符合《運作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相關條件而募集、
運作,由基金管理人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或基金經理(指基金管理人員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經理資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
金的基金經理,下同)等人員承諾認購一定金額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證券投資基金
60、發(fā)起資金:指基金管理人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
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基金經理等人員參與認購的資金。發(fā)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
不低于1000萬元,且發(fā)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低于三年
61、發(fā)起資金提供方:指以發(fā)起資金認購且承諾以發(fā)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
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62、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63、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4、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
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
戶稱為側袋賬戶
65、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
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
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的資產
66、規(guī)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
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鑫元鑫選積極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fā)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每個開放日開放申購,但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鎖定持有期。鎖
定持有期到期后進入開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額自開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辦理贖
回及轉換轉出業(yè)務。
對于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每份基金份額的鎖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
認購份額而言)、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
確認日(對轉換轉入份額而言)起(即鎖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確認日后3個月的月度對日的前一日
(即鎖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間的期間,基金份額在鎖定持有期內不辦理贖回及轉
換轉出業(yè)務。若該月度對日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
作日。
鎖定持有期屆滿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含該日)起進入開放持有期,期間可以
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yè)務。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進行積極主動的資產配置,在嚴格
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和金額
本基金為發(fā)起式基金,無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和金額限制,但發(fā)起資金提供方
認購本基金的總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發(fā)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
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額面值和認購費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認購費率按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
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其中:
1、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
贖回費用,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
份額。
2、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而不收取認購、申購、贖回費用的
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
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
置、費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
前提下,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
規(guī)則進行調整、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
等,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規(guī)則等相關事項
屆時將另行公告。
第四部分基金份額的發(fā)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fā)售時間、發(fā)售方式、發(fā)售對象
1、發(fā)售時間
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具體發(fā)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fā)售
公告。
2、發(fā)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fā)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
額發(fā)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示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
3、發(fā)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投資者、發(fā)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
金的其他投資人。
二、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鹫J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數據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4、認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認購申請的確認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
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
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
人自行承擔。
三、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
體限制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進行限制,具
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
銷。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5、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
理等發(fā)起資金提供方出資認購的基金份額除外)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
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
購申請進行限制?;鸸芾砣私邮苣彻P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
規(guī)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
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四、發(fā)起資金的認購
發(fā)起資金提供方認購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以發(fā)起資金認購的基金
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其中發(fā)起資金來源于基金管理
人的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
員的資金。認購份額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在上述期限內離職的,其持有期
限承諾不受影響。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本基金發(fā)起資金的認購情況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fā)布的公告。
第五部分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發(fā)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總
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承諾發(fā)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guī)
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fā)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驗
資報告需對發(fā)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
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取得
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三、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規(guī)模低于2億元,基
金合同應當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xù)。若屆時的法律法
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上述終止規(guī)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則本基金可
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執(zhí)行。
《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繼續(xù)存續(xù)的,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
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xù)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xù)運作、轉換運作方式、
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
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但對于每份基金份額,僅可在該基金
份額鎖定持有期屆滿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含該日)起辦理基金份額贖回。開放日
的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有權不開放
申購、贖回,并按規(guī)定進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具體
業(yè)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3個月的月度對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或
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起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yè)務辦理時
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登記機構有權拒絕,如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
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yè)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
提交贖回申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
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10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
項從基金托管賬戶劃出。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tǒng)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tǒng)故障、
港股通交易系統(tǒng)故障、港股通資金交收規(guī)則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yè)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3日內對該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4日后(包括該日)及時
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
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如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
規(guī)定,則依規(guī)定執(zhí)行。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
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因投資者怠于履行該項查詢等各項義務,致使其
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
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范圍內,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
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依法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間進行調整,并必須
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首次申購和每次申購的最低金額以及每次贖
回的最低份額,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投資人每個基金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具
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
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具體規(guī)定請
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權規(guī)定本基金的總規(guī)模限額和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具體
規(guī)?;虮壤舷拚垍⒁娬心颊f明書或相關公告。
6、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
制。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購金額
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或新增規(guī)??刂拼胧?。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在T+2日內計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申購份額的計算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詳見《招募
說明書》。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
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示。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
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3、贖回金額的計算及處理方式: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詳見《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
示。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
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
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4、申購費用由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C類
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5、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
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用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設定,具體
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
費。
6、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
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
書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
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
介上公告。
7、當本基金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
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在不對基金
份額持有人權益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
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jiān)管部門要求
履行必要手續(xù)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臨時停市,導致基
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yè)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fā)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發(fā)起資金提供方出資認購的基金份
額除外)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
形。
8、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guī)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
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及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的。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
金銷售系統(tǒng)、登記結算系統(tǒng)、證券登記系統(tǒng)或基金會計系統(tǒng)無法正常運行。
10、港股通交易每日額度不足時。
11、占本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拒絕或暫停申購、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
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申購的情形。
12、占本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
日基金資產凈值。
1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基金合同約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5、6、9、10、11、12、13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
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被拒絕的
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
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交易所或外匯市場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臨時停市,導致基
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5、發(fā)生繼續(xù)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6、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占本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贖回、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停上
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暫停本基金贖回的情形。
8、占本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
日基金資產凈值。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基金合同約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
管理人應按規(guī)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
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
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
辦理并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
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
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
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
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
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
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當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前一個
開放日總份額20%以上時,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該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
或認為因支付該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
成較大波動的,基金管理人可對其實施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
人當日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部分贖回申請,將進行延期辦理;
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20%以內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前段“(1)全額
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一并辦理。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如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
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
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
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4)暫停贖回: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
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guī)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同時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規(guī)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
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fā)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一、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
的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
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
構。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按
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情
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或者按照
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十三、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guī)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和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
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yè)務或其他基金業(yè)務,
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yè)務規(guī)則。
十六、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
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的,將提前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yè)務規(guī)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yè)務。
十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
告。
十八、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對上述申購和贖回以
及相關業(yè)務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qū)中山北路909號12層
法定代表人:龍藝
設立日期:2013年8月2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3]
1115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17億元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系電話:021-20892000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
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相關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
(17)在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義直
接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其他基金份額所產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參加本基金
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基金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應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
要求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滿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簡況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qū)仙霞路1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742.63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fā)(1986)字第81號文和中國人
民銀行銀發(fā)[1987]40號文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5號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基金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
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應監(jiān)管機構、
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要求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
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
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發(fā)起資金提供方持有以發(fā)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
日常機構。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當出現
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調高銷售服務費;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增
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
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在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范圍內,調整有關申購、贖回、轉換、
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定期定額投資、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6)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蓊~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
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統(tǒng)。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
過網絡、電話或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
面、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具體方式
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蛑?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另
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符合上述規(guī)則的前提下,具體規(guī)則以召集人發(fā)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
知為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
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
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guī)定以本節(jié)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jié)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代表本
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
投票權利,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诵鑼⒈頉Q意
見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在遵循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
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
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
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guī)
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一、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
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
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臨
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
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
費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
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基金管理人核
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
費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
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
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
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
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造成損害的行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
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四、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
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
立托管協議。
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
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
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二、基金登記業(yè)務辦理機構
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
辦理?;鸸芾砣宋衅渌麢C構辦理本基金登記業(yè)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
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
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
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基金登記機構的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登記業(yè)務的辦理時間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并
依照有關規(guī)定于開始實施前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基金登記機構的義務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yè)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yè)
務;
3、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額明
細等數據備份至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得
少于20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
投資者或基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
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yè)務、提供
其他必要的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jiān)督;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進行積極主動的資產配置,在嚴格
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
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公開募集
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
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國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
通標的股票、港股通ETF、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yè)債、公司
債、中期票據、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次級債、可轉
換債券(含交易分離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yè)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銀行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資
產的80%,其中投資于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投資于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資
產的比例為60%-9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其中,計入上述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應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基金
合同約定股票資產及存托憑證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2)根據基金
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股票資產及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
60%。本基金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合計比例不超過本基金資產的
20%;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超過本基金資產的15%。本基金應當保持現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為主的分析模式、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研究方
式,跟蹤宏觀經濟數據(GDP增長率、PPI、CPI、工業(yè)增加值、進出口貿易數據
等)、宏觀政策導向、市場趨勢和資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評估權益類資產、固
定收益類資產、商品類資產及現金類資產等大類資產的估值水平和投資價值,在
嚴格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制定本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并適時進行調
整。
(二)基金投資策略
基于上述資產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持充足流動性的基礎上,
通過主要投資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指數型基金”)進行積極主動的
資產配置,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健增值。
具體的基金組合構建是通過“核心-衛(wèi)星”模式實現?!昂诵摹辈呗允歉鶕Y
產配置策略,精選不同類型的指數型基金,從資產類別、行業(yè)選擇、市場差異、
成本優(yōu)勢等多方面獲得超額回報?!靶l(wèi)星”策略是適當選取優(yōu)秀且均衡的主動管
理產品,對基金從持倉維度、因子維度、收益維度及基金經理投資策略維度等多
方面開展研究,進行分散投資,力求為組合貢獻穩(wěn)健的超額回報。此外,本基金
還會緊密跟蹤底層基金表現及相關基金管理人動態(tài),對組合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控并做出
相應動態(tài)再平衡。
1、指數型基金投資策略
場外指數基金和ETF(包括指數增強基金)投資方面,基金管理人將重點關
注市場長期趨勢與市場風格,通過研究指數型基金所跟蹤的標的指數,考慮到標
的指數在波動性、流動性、獨特性方面的特征差異,進行指數型基金配置。選擇
ETF時會更加關注基金規(guī)模、跟蹤誤差、場內流動性、場內外折(溢)價情況、
基金費率水平等,選擇市場表現良好、投資管理能力強、跟蹤誤差小、流動性好、
綜合費率便宜的ETF進行投資。同時,精選超額收益高、超額穩(wěn)定性好、風險收
益指標優(yōu)、增強策略迭代能力強的指數增強基金進行投資。
2、公募REITs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公募REITs。本基金將對公募REITs進行篩選和評估,綜合考
慮公募REITs底層資產所屬行業(yè)基本面、估值合理性、收益水平以及原始權益人
行業(yè)地位和運營管理水平等因素,研究并選擇所屬行業(yè)成熟、底層資產運營穩(wěn)健、
估值合理且流動性良好的公募REITs進行投資。本基金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
場環(huán)境變化,可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公募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資
公募REITs。
3、其他基金投資策略
根據基金品種的分類,以每類基金的具體品種為對象進行評價,并對各基金
進行評級和排序??紤]因素主要包括定量和定性兩個方面:定量的分析因素包括
基金的獲利能力(絕對的和風險調整后的)、基金的風險度量、基金業(yè)績的持續(xù)
性分析、基金風格分析、基金組合分析及收益分解(主要分析基金的倉位變動、
重倉特點及變動、重倉集中度、換手率特點等);定性的分析因素包括基金經理
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投資理念、投資能力、職業(yè)道德、違規(guī)記錄等。綜合考
慮以上因素之后,對基金進行綜合評價。
(三)股票投資策略
1、行業(yè)配置
本基金股票投資主要通過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對行業(yè)進行配置,并適時地對行
業(yè)進行優(yōu)化配置和動態(tài)調整。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將系統(tǒng)地跟蹤國家財政和貨幣政策、產業(yè)和區(qū)域政
策以及發(fā)展規(guī)劃等對資本市場走向具有引導性作用的政策,由此確定結構性的市
場投資機會。根據各類政策的緊密跟蹤,深入分析各行業(yè)與相關政策的相關受益
程度和受益時間。通過對受益程度的分析從而判斷在政策推動下行業(yè)發(fā)展空間和
盈利水平是否將顯著提高。同時根據受益時間的分析來判斷行業(yè)受益于相關政策
的時間是否持續(xù)。
在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動性分析、行業(yè)估值分析、行業(yè)生命周
期識別等分析方法評估行業(yè)的投資前景,具體指標如下:
(1)流動性指標:包括行業(yè)平均存款周轉率、行業(yè)平均應收賬款周轉率等;
(2)行業(yè)估值指標:包括行業(yè)PE、PB、PEG等;
(3)生命周期識別指標:包括行業(yè)銷售增長率、行業(yè)產值占GDP的比重以
及行業(yè)利潤率等。
2、個股精選
在行業(yè)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在境內與港股通標的股票中精選成長性明確、
市場估值水平合理的優(yōu)質上市公司,構建股票投資組合。通過分析反映企業(yè)盈利
能力和成長質量的定量指標,判斷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采用的具體財務指標主
要包括凈資產收益率ROE、主營業(yè)務收入增長率和凈利潤增長率,重點關注主
營業(yè)務收入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或凈資產收益率ROE高于行業(yè)或市場平均水
平的上市公司。
3、估值水平分析
在選定的股票備選池范圍內,本基金利用價值評估分析,形成可投資的股票
組合。本基金通過價值評估分析體系,選擇價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形成優(yōu)化的
股票池。價值評估分析主要通過合理使用估值指標,選擇其中價值被低估的公司。
具體方法包括市盈率法、市凈率法、PEG、EV/EBITDA、股息貼現模型等方法,
及基金管理人根據不同行業(yè)特征和市場情況靈活運用,從估值層面發(fā)掘價值。
4、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將綜
合比較并優(yōu)先選擇將基本面健康、持續(xù)創(chuàng)造利潤能力強、業(yè)績增長潛力大、具有
市場競爭優(yōu)勢的港股通標的股票納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
(四)債券投資策略
在債券組合的構建和調整上,本基金將根據國內外宏觀經濟環(huán)境、利率走勢、
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和信用風險環(huán)境等因素綜合分析,動態(tài)調整債券組合,力求
獲得穩(wěn)健的投資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據對宏觀經濟數據、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各方面因素的分析確
定組合的整體久期,在遵循組合久期與運作周期的期限適當匹配的前提下,有效
地控制整體資產風險。當預測利率上升時,適當縮短投資組合的目標久期,預測
利率水平降低時,適當延長投資組合的目標久期。
2、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對宏觀經濟周期和貨幣政策分析下,對收益率曲線形態(tài)可能變化給
予方向性的判斷;同時根據收益率曲線的歷史趨勢、未來各期限的供給分布以及
投資者的期限偏好,預測收益率期限結構的變化形態(tài),從而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
結構。通過采用集中策略、兩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
進行動態(tài)調整,以期達到預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類屬資產配置策略是指現金、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之間的配置。在確定組
合久期和期限結構分布的基礎上,根據各品種的流動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風險等
確定各子類資產的配置權重,即確定債券、存款、回購以及現金等資產的比例。
類屬配置主要根據各部分的相對價值確定,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類屬,
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類屬,以期獲取較高的總回報。
4、個券選擇策略
對于國債、央行票據等非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宏觀經濟變量和宏觀經
濟政策的分析,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綜合考慮組合流動性決定投資
品種;對于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發(fā)行人的公司背景、行業(yè)特性、盈利能力、
償債能力、流動性等因素,對信用債進行信用風險評估,積極發(fā)掘信用利差具有
相對投資機會的個券進行投資,并采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
約風險水平。
5、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含交易分離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兼具權益類證券與固定收益
類證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的選擇結合其債性和股性特征,在對公司基本面和轉債條款深入研究
的基礎上進行估值分析,投資于公司基本面優(yōu)良、具有較高安全邊際和良好流動
性的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以期獲取穩(wěn)健的投資回報。
(五)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wěn)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化安
排,對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進行分離組合,進而轉換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帶有
固定收入的證券的過程。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關鍵在于對基礎資產質量及未來現金
流的分析,本基金將在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
數量化模型相結合,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后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
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guī)模并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六)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投資策略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資策略執(zhí)行。
具體將結合對宏觀經濟狀況、行業(yè)景氣度、公司競爭優(yōu)勢、公司治理結構、估值
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斷,選擇投資價值高的存托憑證進行投資。
未來,隨著市場發(fā)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
目標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
策略。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
資于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權益類
資產(包括股票、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
9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其中,計入上述權
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應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
及存托憑證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
最近四個季度股票資產及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投
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合計比例不超過本基金資產的20%;投資于貨
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超過本基金資產的15%;
(2)本基金應當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且不得
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
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
規(guī)模為準;
(5)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
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
外;
(6)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不少于1年,最近定
期報告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應當不低于1億元;
(7)本基金投資于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流
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約定明確在一定期限
內不可贖回的基金,但不包括上市交易的基金;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
份額,若同時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A股和H股,則為A股與H股合計計算)不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若同時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A股和H股,
則為A股與H股合計計算)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
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4)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5)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采取定期開放方式運作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
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
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7)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
的投資;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9)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2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1)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發(fā)生流動性限制、暫
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
前款第(3)、(4)條規(guī)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
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3)、(4)、
(14)、(17)、(18)條約定以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
規(guī)模變動、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發(fā)生流動性限制、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
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本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關聯方管理或托管的基金的情況,
不屬于前述重大關聯交易,但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義務。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業(yè)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為:中證800指數收益率*70%+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
(人民幣)收益率*5%+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15%+上海黃金交易所
Au99.99現貨實盤合約收盤價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中證800指數是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其成份股覆蓋了中證500指數和
滬深300指數樣本,以反映滬深市場上市公司證券的整體表現。
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人民幣)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選取符合港股通
資格的上市公司證券作為樣本,以反映港股通范圍內上市公司證券的整體表現。
中債綜合(全價)指數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該指數旨在
綜合反映債券全市場整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況。該指數涵蓋了銀行間市場和交易
所市場,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適合作為本基金債券投資部分的業(yè)績比較基準。
上海黃金交易所Au99.99現貨實盤合約為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代表黃金
資產的現貨合約,該黃金現貨合約能較好的代表黃金這個商品資產,適合作為本
基金商品類資產部分的業(yè)績比較基準。
基于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限制,選用如上業(yè)績比較基準能夠真實反
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更改指數名稱、停止上述指數的發(fā)布,或者今后法律法規(guī)
發(fā)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yè)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
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履行適當程序后變更業(yè)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在規(guī)定媒介
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理論上高于債券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中基金、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和港股通ETF,需承擔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
環(huán)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票據價值、基金份額、銀行存
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恕⒒鹜泄苋?、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鸸芾砣斯芾磉\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即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
計凈值的歸屬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行
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yè)會
計準則》、監(jiān)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
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guī)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
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fā)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
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
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
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時,應優(yōu)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
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人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jié)撛诠乐嫡{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資的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
值。
2)本基金投資的境內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
期間(含節(jié)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資的境內貨
幣市場基金披露份額凈值,則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2)上市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資的ETF基金,按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
凈值估值。
3)本基金所投資的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
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4)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所投資基金披露份額凈
值,則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如所投資基金披露萬份(百份)收
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jié)假日)的萬份(百份)收
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特殊情況處理
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
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
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huán)境發(fā)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
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fā)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
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
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條進行估值存
在不公允時,應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
允價值。
(5)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根據未來市場情況的變化對估值原則進行定
期評估和調整。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不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以其估值
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有充足證據(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
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
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
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交易所已上市或
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3)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
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
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值(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
(2)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
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
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
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固
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5、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
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
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應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回
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
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7、同一金融工具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其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8、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
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9、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0、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
11、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主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托管人承擔復核責任。
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
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
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凈值計算順延錯誤
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相應類別基金份額
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
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的次兩個工作日內計算該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及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的次兩個工作日內對該估值日的基金資產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藢?
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
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
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
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
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
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
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鸸乐担?
4、占本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值或暫
停公告萬份(百份)收益時;
5、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
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估值日的次兩個工作日內計算該估值日的基金資
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
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以
及《基金合同》約定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
凈值信息。
十、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第9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
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登記結算
公司、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遺漏,
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
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
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
的影響。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但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
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
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購費用、贖回費用以及
銷售服務費用等),但法律法規(guī)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除外;
11、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和港股通ETF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0%年費率計提,但對基金財產
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費。管理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
金部分對應基金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與基
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年費率計提,但對基金財產
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托管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
金部分所對應基金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與基
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
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與基
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劃出,由登記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后
按相關合同規(guī)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銷售服務費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續(xù)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各項費用。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2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議
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應
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招募
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記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
用。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分紅收入、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
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
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
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
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原份額)所
獲得的紅利再投資份額的鎖定持有期,按原份額的鎖定持有期計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
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或相關公告。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
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中基金指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相關法律法規(guī)關于信息披露的規(guī)定發(fā)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
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和《信
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
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
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
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鸸芾砣藨斠勒辗煞ㄒ?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編制、披露與
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
營業(yè)網點;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jiān)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3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guī)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
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
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
議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guī)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站
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三個工作日,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個工作日,在規(guī)定網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四)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五)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含資產組合季
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于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鹉?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六)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guī)定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際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
責人發(fā)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基金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
計提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本基金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
事項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本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新服務;
24、調整本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xù)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以及可能損害基金
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九)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出現終止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
金財產進行清算并制作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
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十)基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相關信息
基金管理人在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應當設立專門章節(jié)披
露所持有基金的如下情況,并揭示相關風險:
1、投資策略、持倉情況、損益情況、凈值披露時間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管理
費、托管費等,招募說明書中應當列明計算方法并舉例說明;
3、本基金所持有基金發(fā)生的重大影響事件,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
合并、終止基金合同以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等;
4、本基金投資于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關聯方所管理基金的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本基金參與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表決意見。
(十一)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
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二)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和港股通ETF相關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季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
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和港股通ETF的投資情況,包括報
告期末本基金在香港地區(qū)證券市場的權益投資分布情況及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
國證監(jiān)會要求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和港股通ETF的投資明細等內容。若法律法
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對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
香港股票市場的信息披露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三)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十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十五)發(fā)起資金認購份額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說明基金
募集情況及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基金經理等人員持有的基金份額、承諾持有的期限等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中分別披露基金管理
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持有
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十六)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關從業(yè)人員不得泄露未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
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guī)定報刊中選擇一家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監(jiān)會
規(guī)定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
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
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yè)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十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以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
關信息: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出現《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時;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或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自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
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或基金的流動性受到
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
或監(jiān)管機關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第二十部分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等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
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
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
損失。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根據另一方過錯程度向另一方追償。
二、由于基金合同當事人違反基金合同,給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市場交易規(guī)則或
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
權而造成的損失等。
三、在發(fā)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前提下,《基金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應當繼續(xù)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職
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
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
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四、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
發(fā)現錯誤或未能避免錯誤發(fā)生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
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二十一部分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應當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
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
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以
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
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
持有人在內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
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但應以《基金合同》的正本為準。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項
《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協
商解決。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
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
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
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相關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轉托管、定期定額投資和非交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
(17)在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義直
接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其他基金份額所產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參加本基金
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相關投票權利,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
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基金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應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
要求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滿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基金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
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應監(jiān)管機構、
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或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要求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
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
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發(fā)起資金提供方持有以發(fā)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
日常機構。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當出現
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調高銷售服務費;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增
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
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5)在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范圍內,調整有關申購、贖回、轉換、
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定期定額投資、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6)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
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統(tǒng)。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xù)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
過網絡、電話或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
面、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具體方式
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
和公布監(jiān)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
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懿怀鱿?
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另
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符合上述規(guī)則的前提下,具體規(guī)則以召集人發(fā)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
知為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
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
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
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guī)定以本節(jié)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jié)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代表
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行使相關投
票權利,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鸸芾砣诵鑼⒈頉Q意見
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見,并將表決意見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在遵循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的前提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代
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
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無需事先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鹜?
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同意本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提議召開或召集本基金所持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
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一)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
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zhí)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分紅收入、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
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
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
人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
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原份額)所
獲得的紅利再投資份額的鎖定持有期,按原份額的鎖定持有期計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
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
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或相關公告。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但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
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
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購費用、贖回費用以及
銷售服務費用等),但法律法規(guī)禁止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除外;
11、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和港股通ETF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2、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60%年費率計提,但對基金財產
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費。管理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0.6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
金部分對應基金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與基
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年費率計提,但對基金財產
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托管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所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
金部分所對應基金資產凈值后的余額(若為負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與基
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
率為0.40%。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
計提。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與基
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劃出,由登記機構代收,登記機構收到后
按相關合同規(guī)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銷售服務費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續(xù)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各項費用。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2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議
規(guī)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基金管理人運用本基金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應
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招募
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記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
用。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或相關公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
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通過投資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進行積極主動的資產配置,在嚴格
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wěn)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
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包括公開募集
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REITs”)、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
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國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
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
通標的股票、港股通ETF、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yè)債、公司
債、中期票據、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次級債、可轉
換債券(含交易分離可轉債)、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yè)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銀行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資
產的80%,其中投資于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投資于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資
產的比例為60%-9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
其中,計入上述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應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基金
合同約定股票資產及存托憑證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2)根據基金
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股票資產及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
60%。本基金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合計比例不超過本基金資產的
20%;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超過本基金資產的15%。本基金應當保持現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
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
資于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權益類
資產(包括股票、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
9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其中,計入上述權
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應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資產
及存托憑證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
最近四個季度股票資產及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投
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合計比例不超過本基金資產的20%;投資于貨
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超過本基金資產的15%;
(2)本基金應當保持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且不得
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不
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
規(guī)模為準;
(5)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
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
外;
(6)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不少于1年,最近定
期報告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應當不低于1億元;
(7)本基金投資于流通受限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流
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約定明確在一定期限
內不可贖回的基金,但不包括上市交易的基金;
(8)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
份額,若同時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A股和H股,則為A股與H股合計計算)不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若同時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A股和H股,
則為A股與H股合計計算)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
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4)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
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
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5)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采取定期開放方式運作的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
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
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7)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
的投資;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9)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2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1)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發(fā)生流動性限制、暫
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
前款第(3)、(4)條規(guī)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
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除上述第(2)、(3)、(4)、
(14)、(17)、(18)條約定以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
規(guī)模變動、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發(fā)生流動性限制、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
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
認定的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或批準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本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關聯方管理或托管的基金的情況,
不屬于前述重大關聯交易,但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義務。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二)估值方法
1、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資的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
值。
2)本基金投資的境內貨幣市場基金,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
期間(含節(jié)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如所投資的境內貨
幣市場基金披露份額凈值,則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
(2)上市基金的估值
1)本基金投資的ETF基金,按所投資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2)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
凈值估值。
3)本基金所投資的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
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4)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所投資基金披露份額凈
值,則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估值;如所投資基金披露萬份(百份)收
益,則按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jié)假日)的萬份(百份)收
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特殊情況處理
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
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率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
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huán)境發(fā)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
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fā)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
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
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條進行估值存
在不公允時,應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
允價值。
(5)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根據未來市場情況的變化對估值原則進行定
期評估和調整。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不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以其估值
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有充足證據(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
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
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
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交易所已上市或
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3)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
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
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值(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
(2)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
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
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
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固
定收益品種(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5、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
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
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應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
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
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權,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7、同一金融工具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其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8、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以基金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
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9、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0、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鸸乐档墓叫浴?
11、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主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托管人承擔復核責任。
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
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
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凈值計算順延錯誤
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三)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三個工作日,通過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的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個工作日,在規(guī)定網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或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自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
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
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或基金的流動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
或監(jiān)管機關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八、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應當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
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
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但應以《基金合同》的正本為準。